農業碳排減量行動
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要訂定每5年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並依據部門別分配目標與推動,包含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六大部門,各部門要相對應提出各部門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
農業部門 11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5.006 MtCO₂e
農業部門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 (110年至114年):27.814 MtCO₂e
推動策略及措施
農業
推動友善環境農業耕作,穩定農業生產,維護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 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
- 推動綠色環境給付
- 配合當年度水情適時調整水稻種植灌溉面積
- 稻殼 ( 粗糠 ) 取代燃油節能減碳措施
- 大糧倉計畫 ( 固氮作用 )
- 推廣生物性資源物
畜牧
推動低碳畜禽產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
- 維護畜牧場沼氣利用 ( 發電 )
- 維持及確保國內畜禽產品自給率
漁業
提升漁業能源使用效率,維護漁業生產環境
- 漁船(筏)收購及處理計畫
- 獎勵休漁計畫
- 節能水車計畫
林業
健全森林資源管理,厚植森林資源,提高林地碳匯量,提升森林碳吸存效益
- 造林
- 加強森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