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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碳排減量行動

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要訂定每5年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並依據部門別分配目標與推動,包含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六大部門,各部門要相對應提出各部門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

農業部門 11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5.006 MtCO₂e
農業部門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 (110年至114年):27.814 MtCO₂e

推動策略及措施

農業

推動友善環境農業耕作,穩定農業生產,維護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 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
  • 推動綠色環境給付
  • 配合當年度水情適時調整水稻種植灌溉面積
  • 稻殼 ( 粗糠 ) 取代燃油節能減碳措施
  • 大糧倉計畫 ( 固氮作用 )
  • 推廣生物性資源物

畜牧

推動低碳畜禽產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
  • 維護畜牧場沼氣利用 ( 發電 )
  • 維持及確保國內畜禽產品自給率

漁業

提升漁業能源使用效率,維護漁業生產環境
  • 漁船(筏)收購及處理計畫
  • 獎勵休漁計畫
  • 節能水車計畫

林業

健全森林資源管理,厚植森林資源,提高林地碳匯量,提升森林碳吸存效益
  • 造林
  • 加強森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