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農業碳權
坊間所稱的「碳權」其實包含兩個概念,在設有總量管制 ( 排放上限 ) 之強制性市場 ( 如歐盟 ) 的碳權本質為「排放許可 ( allowance )」,在未設有總量管制之自願性市場 ( 如我國 ) 的碳權本質為「減量 / 移除量成效認證 ( credit )」,主要用途包含抵減碳費、抵減總量管制責任、自願性碳中和,並可透過交易方式進行單次性移轉。
在這樣的精神之下,國內環境部建立了「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等 2 套機制,前者係針對能源替代、能效提升等較為成熟並可簡易計算的項目,涵蓋生命週期概念一次性核發;後者則須依循可量測、可報告、可驗證之 MRV 原則,並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發生環境危害與重複計算等原則,依據方法學撰擬專案計畫書,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文件,提送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始可執行,執行後欲取得額度時,需撰擬監測報告書並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文件後,送環境部審查通過核發額度。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為處理新開發案造成溫室起體排放量增量對氣候變遷造成之衝擊,並使全國有一致性的作法,環境部建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機制,要求開發行為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環評開發案件,應進行一定比率之增量抵換,抵換來源包含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或是經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措施來取得抵換量,農業部與環境部攜手合作,於 2023 年於該機制下新增納入以生物質燃料取代燃煤燃油、汰換漁船集魚燈為 LED 集魚燈、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傳統養殖水車為節能水車等農業場域可操作項目。
農業部並以「購買電動型 / 高效節能型優於燃油型、汰舊換新優於純新購」原則,結合既有補助作業機制,於 2023 年訂定發布「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獎勵辦法」優先推動市面上已有商品化的 12 項電動農機與節能水車,鼓勵農友以最簡便的方式獲得相對應的減碳獎勵。
農業機械設備項目 | 汰舊換新減量效益 (CO₂當量/臺) | 獎勵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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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耕管理機 | 3.2 公噸 | 8,000 元/台 |
割草機 | 3.2 公噸 | 2,000 元/台 |
動力噴霧機 | 3.3 公噸 | 1,000 元/台 |
土壤鑽孔機 | 4.5 公噸 | 3,000 元/台 |
吹葉機 | 4.5 公噸 | 3,000 元/台 |
剪茶機 | 6.0 公噸 | 1,000 元/台 |
採茶機 | 6.0 公噸 | 4,000 元/台 |
田間搬運機 | 7.4 公噸 | 4,000 元/台 |
鏈鋸 | 10.2 公噸 | 1,000 元/台 |
抽水機 | 11.1 公噸 | 1,500 元/台 |
農地搬運車 | 11.1 公噸 | 9,000 元/台 |
自走式噴霧車 | 13.6 公噸 | 30,000 元/台 |
高效率增氧設備(節能水車) | 6.2 公噸 | 1,000 元/台 |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須依循可量測、可報告、可驗證之 MRV 原則,並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發生環境危害與重複計算等原則,依據方法學針對專案執行場域撰擬專案計畫書,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文件,提送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始可執行,執行後欲取得額度時,需檢據佐證資料撰擬監測報告書並取得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文件後,送環境部審查通過核發額度。